(二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育各类合格市场主体,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发展活力、主导作用,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文化节庆活动组织、文化市场消费流通提供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其他非营利性民间文化公益组织发展,培育文艺市场中介组织,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文艺建设的格局。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推动其成为上海重要支柱性产业。以“一团一策”为原则,分类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努力解决影响院团发展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集聚、场馆建设等问题,力争打造一批全国一流文艺院团。鼓励民营院团发展,一视同仁地提供演出机会、场地资源和宣传推广资源。落实上海促进电影发展政策,打造电影全产业链,提升上海电影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十一)完善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统筹市级文艺经费,完善区县财政投入机制。梳理整合本市文艺类基金、专项资金,重点向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艺创作倾斜。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大对传统戏曲的扶持力度,优化生存环境,改善生产条件,支持创作演出。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文化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款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
(二十二)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上海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有利于文艺创作生产的优惠政策、促进文化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创作生产的政策。研究制定本市艺术品产业、演艺产业发展促进政策。研究制定深化文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制定有利于规范网络文艺阵地、保障网络文艺安全、优化网络文艺管理的政策法规。探索建立全市文化设施资源共享制度。完善文艺创作生产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公共文化捐赠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好文化金融合作有关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快文化领域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发起成立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与各类文艺专项扶持资金形成合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制度,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运转高效的文化市场。
(二十三)充分发挥文联、作协作用。推动各区县成立文联、作协。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督促文联、作协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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