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巩固发展上海网络文艺优势。高度重视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和引导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扩大已有优势。引导网络文艺用适合互联网的话语体系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传播正能量,推动形成写人民、人民写、人民参与、人民共享的网络文艺新常态。加强网络文艺行业协会建设,密切联系骨干型网站,主动团结网络文艺工作者,发挥好权益维护、业内交流、研讨推介、文艺评论作用。进一步发挥上海网络作家协会作用,关心网络作家成长。建立优秀网络文艺作品扶持机制,加大对原创优秀网络文艺作品的扶持和推介力度,持续举办网络原创文学现实题材征文大赛。加强重点文艺网站建设,鼓励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建立网络文艺信息交流制度,加强网络文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引导网站和网络文艺工作者强化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内容把关能力和水平。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融合发展,鼓励作家、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引导专业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文艺生产、交流、营销等工作,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
(十五)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搭建本市文艺评论新阵地,推动重点文艺评论杂志改版,推动重点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设立文艺评论专栏专版,直面问题、以评代奖,以健康批评树良好风气。继续发挥并不断完善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作用,提高文艺评论质量和水准,加大对上海优秀原创新作的评论宣传力度。发挥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作用,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观点和方法,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引导文艺创作。加强青年文艺评论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文艺批评骨干力量,促进上海文艺批评持续发展。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十六)加强文艺阵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积极作用,建好用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场、电影院等各类文艺阵地,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和展示平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市电影审查工作,加强本市上星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和电视综艺节目管理。充分发挥上海广播电视台公益媒体群的积极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各种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推进上海博物馆东馆、上海图书馆东馆、上海大歌剧院、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场、电影院、群艺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基础性文化设施布局。支持部分区县在文化设施薄弱区域兴建文化综合体。将各类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七)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着力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展示中国魅力、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易于让国外受众接受的优秀文艺作品。认真总结国际委约、定向制作等商业演出成功经验,努力探索多种走出去模式。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重大活动、项目、节庆等为平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合作网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美术馆合作联盟建设,促进人文交流。推动外文版“文化中国”出版项目海外主流发行渠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积极推动代表上海水平、具有中国气派的文艺精品进行多语种翻译、出版、播映、展示。实施上海文化艺术翻译促进计划。依托比利时布鲁塞尔中国文化中心等,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五、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战略高度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把好文艺方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和本市支持文艺发展政策,制定本地区支持文艺发展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
(十九)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发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作用,积极资助优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充分利用本市文教结合平台,改进艺术教育,优化专业结构,推进艺术实践基地建设和文教人才交流,支持文艺大师在本市高校建立工作室、设立专业研究中心、开设专业课程等。实施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完善优秀文艺人才引进落户“绿色通道”评审机制,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行业评价功能。完善本市文艺人才奖励表彰制度。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深化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和技术岗位职务序列改革,成立艺术专家委员会,设置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一轮“三年万人”培训。把文化工作室、文化经纪机构、演艺公司等新的文艺组织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等新的文艺群体纳入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作协工作范畴。出台管理条例,完善登记注册制度,加大政策性支持,促进新文艺组织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