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_部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变更举办者和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1〕134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辽教函〔2021〕174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等三所独立学院办学地址变更的请示》(辽教函〔2021〕233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举办者由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松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大连理工大学、百年基业(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同意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办学地址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变更为“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广宁路1号”。
三、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百年基业(大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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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3 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李佩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