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签名
近日,本网接到张家口市秦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同)投诉,称自2014年的4、5、6、7四个月给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塘)发送电煤共计17列,货款3000万元至今未收到分文,导致公司停产、歇业、职工工资无法发放、债务无力偿还。更为关键的是,这笔煤款不是秦同公司自己所有,而是从亲戚、朋友处筹集的借款,有的是养老钱,有的是几十年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如果得不到偿还,将导致几十个家庭的破裂。
2014年4月的一天,江苏徐塘公司煤炭采购部负责人张志勇,在石家庄中天商贸有限公司黄彦刚的陪同下,来到张家口秦同公司。张志勇自称是大唐公司下属徐塘发电厂采购部负责人,现需要大量电煤,称可以从秦同公司采购,而后达成协议。
2014年4月、5月两个月时间秦同公司以宣化紫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过自己承包的铁路专线,向徐塘公司共发送电煤8列,价值1400万元;2014年6月、7月发送电煤9列,价值1600万元。
2014年6月20日,秦同公司要求徐塘公司结算4、5月份所发8列煤款时,这个事是经过中天公司介绍的,需要中天中间挣点钱,要求秦同公司每吨让出6元的差价给中天公司,另外还需要支付每吨10元钱给电厂采购部负责人。具体方式为:徐塘公司先与中天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秦同公司再与中天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秦同出于对徐塘公司(国企)的信任,就与中天公司签订了4、5月份的《煤炭购销合同》,同时秦同公司向徐塘公司出具了盖有秦同公章、以及名义发货人宣化紫光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运输专用章的《委托结算函》,及货权转移《证明》。后徐塘公司并未将4、5月份煤款付其指定的中天公司,徐塘公司称之前中天公司欠他们钱,因此不能给付。供货方秦同公司也就无法收到被委托方中天公司1400万元的煤款。
对于6、7月份价值1600万元的9列电煤,而是秦同公司直接发送给徐塘公司,秦同公司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结算其煤款,也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包括口头或书面的《煤炭购销合同》,没有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1600万元煤款本应直接打给秦同公司,可是秦同公司根本没有收到这笔煤款,之后徐塘称1600万元煤款已经打给其他公司。秦同公司实在无法理解,这9列电煤是秦同公司直接发送给徐塘公司的,从来没有经过任何第三方公司,徐塘怎么却打给了跟这事没有任何关系的其他公司呢?实在让人无法接受!秦同公司负责人称。
秦同负责人告诉本网,称早在2013年自称徐塘公司采购部负责人的张志勇,就与中天公司有业务往来,中天每吨给张志勇10元的回扣,秦同公司负责人还向本网提供了一张2013年10月份的一张汇款凭证。
领款凭证
秦同公司负责人向本网哭诉说,如可以正常收到煤款,可以给公司带来一些利润,可如今却是雪上加霜,至今已过去六七年时间,本来一个可以正常运营的小型民营企业,就这样被拖死,希望党和政府以及江苏徐塘发电有限公司可以查清事实,还我们一个公平,不要让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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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