挟民意以自恃,网络暴力缘何屡禁不止,看正义者如何被反嗜?
以假名“化妆师”利用网络恶意攻击他人 请停止你的违法行为
近日,笔者发现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一家叫《洪雅在线》的自媒体于5月1日在其可注册APP软件上刊载了一篇名为”《要求严厉打击高庙镇丛林村吕某某,污染河流,家族性强占集体林地等》的文章,署名为“化妆师”(网页网址:www.hongyawang.cn/wap/thread/view-thread/tid/515358/share_user_id/1745954)。事情真是这样的吗?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或许职业习惯使然,笔者这几年一直关注类似案件的发展,对这个事件也有些耳闻。一方面吕家方的几百万补偿款没拿到,另一方面又有人借网络之名主张分一杯羹,“看到的描述不一定是真实的,有理的干不过会编的,为了利益可以颠倒事非”,单就事件来说,其实本案不值得的一批,因为化妆师发上来的文字性的东西我第一天不能辩真伪,但是盗用网络图片这个事却是一下子能找到分辨的。笔者更想结合本案已知的事实想从另外一个角度谈一下现在农村法治的一些问题。
由于工作原因,笔者刚好对本案有些了解。据了解,高庙镇丛林村吕家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占有该村林地资源是得到国家认可的,问题来了,是即然是国家认可的,吕家的权益为何得不到保障?得不到保障不说了,又如何沦为“家族性强占”?
第一条“多年盗采国家河流资源及污染河流”,请问盗采的砂石图片及证据在哪里,砂石卖到哪里去了?河里有吕某某在现场进行工作没有?
以“化妆师”为假名的发布者
盗用网络图片二张
18张全部是山林滑坡自然现象和自然景象图片
化妆师用20张图片,其中2张都是盗取澎湃在线的图片,18张全部是山林滑坡自然现象和自然景象。
第二条“家族性强占集体林地,现在还未得到解决。”何谓家族性强占集体林地,被国家征用或者企事业单位占用的土地或山林,补偿给农民,这是合情合理合法。
据作者了解,2017年洪雅县鑫达建材有限公司因西环线工程建设填料需要,并征得吕家同意,使得该工程顺利进行完毕。施工占地面积大部分属于吕家大家族的山林,整个赔偿和价格双方都无意见,在这个时候,村里人得知后,个个想出来分钱,并将此事起诉到法院的事情也做得出来,而政府多次出面调解,怎奈村民就是有意见,都想分得一杯羹。
谁都知道,这大山之中建设西环线需要毁坏很多种植的树木和占用土地,偏远山区的农民,靠的就是山,这山林毁了,以后靠什么,建设单位给的补偿款,理应给到吕家大家族,但很多村民多次阻扰,导致建设单位只能把这补偿款给到政府,至今吕家大家族没有拿到一分钱的补偿款,这合情合理合法吗?
第三条“因巨大经济诱惑,外包企业弃土破坏生态林地数百亩。”,请问这巨大经济诱惑,说的就是你这种心怀叵测之人吧,想分钱,想疯了,想利用互联网来迷惑不知情的人民。
外包企业弃土破坏生态林地数百亩,这话意思建设方违规操作,故意破坏生态林地数百亩,当地政府坐视不管,要知道,这是政府可允许的项目,有你这样乱咬人的,想出名,也要知法懂法!
第四条“曾多次欧打村民无数。”具体欧打了谁,是什么事情殴打?有理由有什么动机吗?现在是法制社会,欧打村民无数,法制社会敢吗?如果有,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滥用网络暴力和群体意识,认为人多了谁也拿他们没办法,其实中国这几年已走出了“小事讲法律,中事讲影响,大事讲政治”的阶段,正本清源,依法按照事情的事非曲直来处理,法治的春天已经来临。以假名发布攻击吕某某,攻击政府监督不力,用20张与发布主题不沾边的图片乱定性,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不实信息,《要求严厉打击高庙镇丛林村吕某某,污染河流,家族性强占集体林地等》一文,已经具有诽谤、污蔑、侵犯名誉和煽动性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已经对吕某某和吕家大家族带来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打破了道德底线,已经构成一种违法行为。
截止5月6日上午9点截图
截止5月6日上午9点,目前阅读量达一万人以上,回复评论77条,支持人数81人。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的审慎的监管责任不可少,恶意污蔑阻拦者的行为已可追,因为法治的进程已深入人心,再多的支持似乎也是小群体,对这事的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http://www.iasianews.com/v-1-706474.aspx
(责任编辑:中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