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17棵枣树是经过林业局、乡政府、林管站和房安贤当场确认的,并且有原始登记凭证,在执行的过程中为什么却少了7157棵;红枣树经过近5年多的生长,胸围一般都在6公分以上,怎么在赔偿却变成3公分了呢?房安贤亏损的350多万该到哪里说理?谁又该对房安贤的亏损担责?”房安贤无奈得说
房安贤祖籍安徽临泉人,目前定居在新疆喀什从事农业种植工作,让他感到无奈的是发生在6年以前他所承包的120亩土地被强制拆迁造成其绝大损失的事情,目前尽管通过法律手段已经拿回2042400元的赔偿,但是仍有350多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详细情况如下:
2009年12月30日,房安贤与朱某签署《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址为:新疆喀什市浩罕乡黄金农场;面积为:荒地120亩;主要业务:红枣种植;承包期限:19年(2028年10月31日到期)。当时房安贤承包该地的时候,这里是一片荒地,为此,房安贤花费100余万元进行三次大规模土地平整和基础建设。2010年4月份,房安贤们育苗38000余棵,种植40亩红枣树,2011年4月份,经过整理和嫁接和培育成活26000余棵。
2012年3月份,喀什市林业局和浩罕乡林管站现场确认为24917棵,并在浩罕乡副乡长张国强的主持下签字确认。
建设用地所需伐木现场登记表:确认24917棵
随后,房安贤向浩罕乡副乡长张国强副补交了土地承包与经营合同。
后来,房安贤才知道对该地进行征收工作的前提。
2013年4月份,房安贤们在40亩枣树之外,又种植80亩棉花,在种植期间,张国强副乡长告诉房安贤们不要再种植了,要不然不会赔偿的。
再一次证明,浩罕乡政府知道该土地的已经纳入征收范围,只是没有告诉房安贤们。
2014年9月3日,浩罕乡乡长滕亮带领施工方李小华等人到房安贤承包地埋污水排放管道,破坏枣树120棵,并立下证明,以此为证。
2014年9月3日,滕亮乡长为推倒房安贤120棵枣树写下的证明
2014年10月10号,浩罕乡政府工作人员给房安贤一份由喀什市林业局下发《喀什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处理通知书》,告知房安贤所种植的枣树感染“枣树一号病”,要求房安贤们强制处理。在此之前,喀什市林业局三次前往房安贤地检查,均无任何病虫害,也没有发现“枣树一号病”。
2014年10月22日,由喀什市林业局、浩罕乡党委书记蒋智、乡长滕亮、以及浩罕乡派出所民警40余人,突然到房安贤承包地强制拆毁枣林地周边800多米栅栏和12亩枣林。
2014年10月22日城管、警察进入房安贤的枣林地和城管警察围攻房安贤妻子张侠(左侧)
2014年10月22日被强拆的后的现场
“不知道“枣树一号病”和栅栏有什么关系,即使说有枣树一号病,为什么要拆房安贤们承包地的栅栏?何况,林业局三次检查都没有查到所谓“枣树一号病”。房安贤说
在强拆的过程中,浩罕乡派出所民警、城管对房安贤和他的妻子张侠行多次围攻,浩罕乡书记蒋智对房安贤说:“赔偿款已经给朱某,你给他要,给房安贤无关”!当时,朱某也在场。
这一次,破坏枣树12亩,拆毁承包地800余米的围栏,损失15万元。
至此,房安贤们才知道,政府对该地的赔偿款已经补偿到位。
房安贤的补偿款被朱某签字冒名领走
2014年9月28日,浩罕乡政府给朱某转账凭证
由于浩罕乡政府对房安贤们的突击强拆,房安贤们无法经营下去。同时,房安贤们投资近二百万的成本无法收回。
由此,开启房安贤们的维权之路。
2014年10月23日,房安贤委托新疆法衡律师事务所王新耀代理此案,并向喀什市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2月2日下午,喀什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喀什市人民法院判决(【2015】喀民初字80号):被告朱某向原告房安贤支付林木补偿款1021200元(房安贤们双方各自分享一半),此款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但,房安贤们双方均不认同这个判决,上诉到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4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2015】喀民一终字第184号),内容如下图所示:
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2015】喀民一终字第184号)
朱某对此不满,上诉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发回重审,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再审(【2016】新31民申45号),驳回朱某的请求,维持原判!
正义虽然来迟,但,最终没有缺席!经过多轮起诉和长达5年的执行,最终于2018年10月,房安贤才最终依法拿到朱某冒领的200多万元拆迁赔偿款,与前期的投资还有差距。
在房安贤起诉朱某的过程中才逐步知道,政府针对房安贤这块地上红枣树总计补偿朱某2042400元,依据是棵树17760,每棵树按照3公分的价格115元赔偿。而这与当初政府确认的24917棵相差7157棵。同时,该树已经种植4年半,每棵树的胸围超过6公分,赔偿的价格应该在225元每棵,而不是115元,每一棵相差110元。全部算下来,政府应该赔偿5606325元,而实际上只赔偿2042400,相差3563925元。
帐,好算,但钱难要啊!
在房安贤与朱某进行诉讼的同时也也开始了针对政府补偿的40亩枣树的棵树和胸径两个问题进行诉讼,至今没有合理的解决。
他纳闷的是:24917棵枣树是经过林业局、乡政府、林管站和他本人当场确认的,并且有原始登记凭证,在执行的过程中为什么却少了7157棵;红枣树经过近5年多的生长,胸围一般都在5公分以上,怎么在赔偿却变成3公分了呢?他亏损的350多万该到哪里说理?谁又该对他的亏损担责?
其实,问题很简单:早在2014年5月13日和2014年5月21日由喀什市林业局、浩罕乡人民政府、项目拆迁办以及房安贤本人参与的登记的《建设用地所需采伐林木现场登记表》是最有力的证据和材料,表格证明了两项内容:一、棵树为24917株,二、枣树的大小没有登记。
很明显该表就是为拆迁而做准备的。因为,当时并未对枣树的胸径大小进行登记。同时,表格中“枣树”一栏,为什么下面三个选项均空着不填,偏偏将“24917株”填写在“圃地以外幼苗”一栏中?
尽管房安贤本人也做了细致的测量,平均每颗枣树的胸径都达6公分,但这是他本人的测量结果,难成他维权的法律依据。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赔偿数目是17760棵,相差7157棵,拆迁补偿存在最明显问题。
房安贤经初步估算,亏损350多万元,认为是由喀什市多个部门共同造成的。其中,喀什市林业局作为枣树实际棵数和胸径大小的确认单位之一,由于缺少对枣树胸径的认真监督,是造成房安贤亏损的基础因素;浩罕乡人民政府作为本次拆迁的行政主体单位,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赔偿款发放错误是造成房安贤巨额损失的核心因素。其中,前期在乡政府的协助之下,朱某居然明目张胆签字冒领2042400元,进一步佐证了浩罕乡人民政府在房安贤拆迁赔偿问题上存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违法事实。
另外,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房安贤亏损的这笔钱去哪里了?严格意义上来说,既然多个部门联合确认并登记造册24917株,这个数字肯定不会变化的,而实际上赔偿只是17760棵,那么相差7157棵的补偿款去哪里?胸径由6公分变成3公分的差价去哪里?除了朱某外,还有谁还冒领房安贤的补偿款?
针对上述疑问,中国知名律师田文长说,必须将朱某和浩罕乡人民政府同时列入被告,采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相结合的方式,依法索赔。
当地要发展,房安贤理解!建设大学城,房安贤也支持!当地政府的拆迁工作,房安贤们也配合。
但,在拆迁的过程中,浩罕乡政府采取掩盖方式,强制手段,捏造“枣树一号病”强制拆迁,对已经政府确认的24917棵枣树在赔偿只有17760,这7157棵枣树哪里去了? 6公分以上的树木最终实际执行为3公分中间差价去哪里了?房安贤亏损的350多玩去哪里了?
来源:http://www.wmshcm.com/zixun/s9064.html
(责任编辑:中华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