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女士的公司购买华谊兄弟冯小刚在海南开发的房子被强拆纪实!
“我们公司买这房子就是冲着冯小刚和华谊兄弟他们在国内的影响力,刚拿到房本,还在装修之中,居然被全部强拆了,这让我怎么给公司股东交代?我自己的祖国作出这样的事,我哪还有脸面对国际朋友?”说到此,贾女士无奈的低下头。
让贾女士难过的是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海口观澜湖矿温泉SPA休闲中心赛事会馆的大宅11号房屋,该房分为地上2层地下1层并带室外游泳池。单独提及这套房子您肯定没有印象,但是,您对著名导演冯小刚的电影私人订制十分熟悉吧?这套房子就是电影私人订制的核心拍摄场地。
冯小刚的私人订制拍摄现场,强拆前与强拆后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房子的所在小区是冯小刚和华谊兄弟2012年共同开发的小区——观澜湖小区,这是海南最具代表性小区之一,据说冯小刚2013年拍摄的私人订制就是为了抬升该小区的知名度,提高销售量。并且,贾女士的公司购买的房子与冯小刚房子相隔不足百米,每次冯小刚回来度假,小区的所有装修都要停止,“物业经常打电话告知施工队说冯小刚回来了,都要停工,什么时间复工,等冯小刚走了再说。”贾女士说。
2017年8月,贾女士的公司因响应国家号召,全程参与大陆“一带一路”发展,开始原打算在广东建设总部,在考察期间,有朋友向她推荐了冯小刚和华谊兄开发的观澜湖小区,贾女士从广东赶往海南现场看房,此时距离电影私人订制拍摄已经闲置5年过去了,院内荒草横生,房顶漏雨、墙面腐蚀以及门窗已经腐烂的破旧不堪,销售经理林某带她去看了百米之遥冯小刚的豪宅,“这房子是翻盖的吧?”贾女士问林某。
“是的,这里都是改建扩建的,只要不超过院墙的范围,向物业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并经过物业经理签字批准都可以改建扩建。”林某一边说一边带她看临近几家改建扩建的房子。
经过装修之后的别墅,确实大气、豪气、而又隐蔽!经过详细的了解,贾女士获得明确的答复:有房屋产权证、有房屋加盖的权利、随时可以入住与装修,并且又赠送了露台、花架、地下室等很多面积。
贾女士不远处的豪华别墅
2018年1月4日,贾女士所在的公司与海南观澜湖华谊冯小刚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编号:L00351236),合同记载了该小区建设和审批手续: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13】第001136);海口市龙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460106201100002);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证号:460100201303150101),同时合同也标注了房产地址为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海口观澜湖矿温泉SPA休闲中心赛事会馆238—1型(1—01—05)栋大宅11号,套内建筑面积为240.83平米,层高7.6米,套内面积为61454.14元/平米,总价1480万元等等诸多信息。
双方购买协议部分内容
贾女士的公司作为国际跨国公司,为什么在内地建设总部?
这就不得不谈贾女士的人生经历:贾女士祖籍山东,上世纪80年代移民美国,期间一直参与国际跨国公司工作。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紧密相连,贾女士和她的公司也荣幸的参与了“一带一路”事业,“我们公司是跨国集团,股东有加拿大人、印度人、澳大利亚人和美国人等,他们反对在内地建设总部的理由就是内地官员腐败、政商关系不清、诚信度底,营商环境太差!我做了大量工作,为此我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才最终决定下来。”贾女士说。
合同签订完毕,贾女士的公司一次性支付购房款,购房结束。
贾女士购房发票
但,让贾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房款付完,灾难却接踵而来!
首先是装修,贾女士拿到钥匙后开始与物业反复沟通房屋装修事宜,物业一改付款前的殷勤和善意,而是以各种理由拒绝批准装修,又加上贾女士在国外还有工作,这样一直拖到2018年10月份,贾女士实在耗不下去,只好委托茂名市茂南建安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责施工和小区物业沟通事宜。
最后,双方达成密约:房屋装修所有材料均由物业指定供应商,物业负责办理装修手续。
“这些东西在我看来都不可思议,房屋是我(公司)的,我什么时间装修是我的事情啊,为什么物业不让呢?此时,我逐渐感受到我决策是失误,但是,钱交了,没办法。”贾女士匪夷所思望着我们!
2018年10月25日,经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和总经理签字三级审核并加盖物业公司装修审批专用章后,最终完成装修的所有手续。2018年11月中旬,贾女士拿到了“红本本”——不动产证!
贾女士所持有的房本
耗了10个月,最终以装修材料由物业指定为条件,装修获得物业的批准,这一关算是过去了!
如果对私人订制电影还有印象的话,大家一定记得,在院内房前有一个深蓝色游泳池,深度在1.5米左右,“由于这个游泳池恰好就在房屋院内屋前,对公司来说这个游泳池没有任何意义,且出行不便,于是将游泳池填平,做了一个草坪,物业收取1500元一车土,仅一项就十五万。”贾女士说。
“施工期间经常出现停工现象,例如上级检查,哪怕一个镇的科员来都要停工,更别说像冯小刚这样的大人物回来度假,他在小区多久,我们就停工多久。有一次,我从香港回来,见到负责房屋装修施工的小蔡,他说物业一个短信告知就得停工,否则物业过来就断电,接上电还需要花钱和求人。另外这里夏天闷热,居住这里的人很少,工人希望能够提前进小区早一点施工,就这个要求还需要给门卫打点,关键是门卫三天一轮岗,换一次就要打点一次,小蔡说着说着眼圈红了,从那以后,我再也不埋怨他们施工慢了!”贾女士此时有点哽咽。
物业装修审批手续
一个手续齐全的房屋装修,居然如此艰难,这是贾女士始料不及的,但,更令贾女士措手不及的还在后面!
2019年12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突然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龙桥法罚字【2019】第520号),告知书称:你(单位)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龙桥镇观澜湖大宅11栋建设房屋,违建面积1200平米,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府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3日内自行拆除,预期将依法处理,余下省略50字。
但是,落款却是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城管中队),联系电话:0898—65501006。
“手续齐全的房子,怎么就违规建设呢?这房子也不是我们建设的,如果是违建,那么我们的房产证怎么下来的?另外,我们房屋套内面积是240.83平米,由于挑高是7.6米,我们是在室内做了两层,加上物业赠送我们的面积也只有600平米左右,何来的1200平米呢?”贾女士十分不解。
贾女士随即向单位汇报此事,尽管受到企业股东的责备,但是,大家一致认为:这可能是警示,毕竟房本在我们手里。“我们有国家颁发的正规产权证,是合法建筑,难道说龙桥镇政府比国法还大?另外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文件,为什么盖龙桥镇人民政府的公章?这分明是违法!”坐在贾女士旁边的郑先生补充到。
但,事情并不像他们预料的那样,2019年12月18日,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第二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海龙桥法罚字【2019】第520号):
被处罚人:N520号
地址:观澜湖大宅11栋
违法的事实和证据:经查明,当事人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龙桥镇观澜湖大宅11栋违法建房,违建面积约1200平米,以上事实有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现本府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处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在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或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落款是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是否具备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利?
不论文件是否违法,但其文件的内容明显是越来越强硬!贾女士也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
于是,他找到海南观澜湖华谊冯小刚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物业公司,问房子到底是不是违法的,物业公司回答很明确:如果违法,产权证怎么来的?我们完全合法!
既然建房合法、买房合法、装修合法,那么,问题到底出了哪里?
物业分析:可能是他们赠送的那部分加盖了!但是物业随即否定了,因为,在这里加盖的可不是少数,所谓加盖只有赠送的几十平米,在这个区域有的加盖几百甚至几千平米的家数不在少数,并且这个加盖的部分也是物业允许和担保的!
装修公司认为要给政府领导送礼,“送礼,我们为什么要送礼?我们是合法途径在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并取得产权证。再说我们一直都是合法经营,送礼是违法的,构成行贿受贿罪,我们不可能冒这个风险!”情急之下,贾女士也有点找不到北,束手无策!
但,龙桥镇人民政府并不因为贾女士找不到北而停滞围剿的步伐!
“这里不得不说一个细节,12月24日,施工人员小蔡正在院内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整改,突然接到物业的通知,说省里来人检查了,要求停工,直到晚上6:30小蔡离开,也没有见到新的通知书!但25号早晨就见到了龙桥镇人民政府出具第三份催告书!这肯定非工作时间龙桥镇政府人员偷偷摸摸张贴的!即未通知贾女士,也未通知公司!”贾女士说
这份由龙桥镇人民政府再次出具催告书:内容与前两份如出一辙,但结尾有变化: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府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显然,这个结尾与12月1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完全不一样,上述还有六十日的行政复议以及六个月的行政诉讼,现在只有三天的陈述和申辩权力。完全剥夺了贾女士和公司法律赋予的权利。
贾女士着急的是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龙桥镇人民政府着急的是要拆房子!两者都着急,只是龙桥镇人民政府比贾女士还着急!
到底为什么?尽管有人不断给她说,送礼啊!但贾女士一直不明白给谁送?更不知道为什么送?“我们买房子是合法,装修也是经过审批的,房产证也是有的,怎么就违规了呢!”贾女士百思不得其解!
更不可思议的是2019年12月25日一大早,也就是龙桥镇政府发出第三次催告书的当天,龙桥镇政府既未通知贾女士也未通知公司,突然来近百人,他们身穿蓝色城管制服和黑色以及白色服装的人来到现场准备强拆,在接到物业电话后贾女士急忙赶到,但是贾女士和装修人员被政府人员围住并强行隔离后开始强行拆除,一直拆到第二天下午六点多才结束!强拆人员临走时将装修用空调,电线和铜管全部强行拉走。
令贾女士绝望的是,这次强拆不是加盖的部分,而是整个房屋全部推到!
房倒屋塌,让贾女士的公司在内地的投资总部何去何从?
但,拆迁房屋一个小伙子的临走时的一段话解开了本次强拆之谜。拆迁完毕,小伙子从挖掘机上下来,给负责装修的小蔡说:“你们掏个三四十万就不会被拆的!现在拆除了吧!”
小蔡说:“为什么出三四十万啊?”
小伙子说:“装修时是物业扒你们的皮,现在轮到镇城管扒你们皮了!你不出钱,就扒你的房子!已经给你们半个月的时间了,你们不找人也不出钱,不拆你拆谁!整个观澜湖里那么多改建扩建面积都比你们大得多,他们都没动,你自己想想吧!”
小蔡说:“我们的东西呢?”
小伙子说:“什么东西?那是我们的,我们白来啊,是镇政府雇我们来的,拉走的算是我们的雇佣费,要告就告龙桥镇政府去吧!”
小伙子说完开车走了,留下一道黑色烟尘!
小蔡转脸看着贾女士说:“看吧.......”
但,贾女士已经呆若木鸡,小蔡也把后面的话咽到肚子里!
这就是贾女士的公司购买华谊兄弟和冯小刚开发的房子以及被拆迁的过程,但,至今,贾女士和公司依然不明白的是:
一、房子是由冯小刚和华谊兄弟开发的地产,在海南也算是规模较大,设备较为完善的高档小区,所有手续合法,怎么就是违法建设呢?
二、签完合同,付完房款,装修为什么如此艰难?到底谁在作梗?物业何来权力指定他们的装修材料?
三、自己手握房本,为什么保不住自己的房子?到底是国法大还是龙桥镇人民政府大?为什么只有几十平米是开发商赠送的面积进行加固却拆除整个房屋?并且,在本小区内,加盖扩建已经很普遍,为什么要偏偏盯着我们,是不是说该龙桥镇人民政府个别人因该扒皮而没有扒到皮,就采取扒房子作为震慑?
四、龙华区城管执法局的执法文件怎么盖上龙桥镇政府的公章?龙桥镇人民政府作为综合协调部门是否具有作出行政处罚的权利?为什么在催告书明确有3天时间提出陈述、申辩,而第二天就剥夺了已经赋予的权利?这种原则性的错误执法文书怎么有法律效力?
五、谁该对华谊兄弟、冯小刚在海南观澜湖开发的房产强拆担责?损失谁来承担?
六、房屋性质到底是酒店客房还是别墅,在观澜湖区域内由冯小刚和华谊兄弟开发房屋所签订海口市产权式酒店客房买卖合同明确为酒店客房,而龙桥镇人民政府却认定为别墅,请问谁的认定更为准确和权威性!
房子是冯小刚和华谊兄弟开发建设的,贾女士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并且已经取得产权证,院内加固的部分开发商赠送的花架和露台,并且经过物业审批的,从该小区业主的角度来说,这个过程完履行相关手续,即使存在问题也是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问题。
而龙桥镇人民政府认定该房屋是违建,那么谁是违建主体?显然是冯小刚和华谊兄的实业公司,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他们是否定冯小刚和华谊兄弟开发建设合法性,否定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更是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之规定。
龙桥镇人民政府必须对贾女士公司的合法房产被其强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客观的说,事情根本不应该如此,一方面是冯小刚和华谊兄弟作为中国知名人士既然能够在海南开发如此高档的地产,不可能手续不齐,否则也经不起诸多业主“大佬”的考验;其次,既然开发商手续合法,那么贾女士的公司购买房屋的手续合法,以房屋产权证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再次,无论是在该房屋购买时,还是截至发稿时,开发商仍然明确表示“90平米转变200平米”,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承诺房屋是可以改建的;最后,在小区逛一下,会发现,在很多房屋门前都张贴着由龙桥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违法建设告知书,甚至有一些房屋院内荒草丛生,没有出售的房屋也未能幸免。也就是说,没有任何改变的房屋门前也被张贴着龙桥镇人民政府的违法建设告知书,这就奇怪了,这样的房子怎么就是违法建筑呢?是谁建设的?如此高档的小区也非一日所建,之前如果是违建,为什么可以建设?为什么可以销售?如果不是违建,那么怎么还没装修就是违建,为什么出卖之后就是违建?
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开发商最近一直宣传的口号
显然,所谓的违建只是一种敲诈的手段和借口,进而对性格软弱的业主进行敲诈!这种敲诈的主体就是龙桥镇人民政府!他们借助所谓什么城管执法,加上能够在这个地区买得起房子都是“非贵即富”之人,不愿意“惹是生非”,能敲几个是几个,因此,那些已经加盖近千平米的业主,也许就是已经被敲诈如愿的人!
这种敲诈,是在政府权力保护下敲诈行为,与海南的未来发展格格不入!如此以来,海南的自由港如何建设?
其实,海南之“难”的根本就是毫无节制的政府权利以及已经敲诈成性的政府个别官员,他们置法律于不顾,置产权的合法性于不顾,忘记政府的“初心”,丢弃政府的“使命”,为了个人私利而只争朝夕!
如果,有关部门不进行遏制,海南自由港发展的最后就是政府“自由抢”,这仅仅是个苗头!
转载来源:法制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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