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报考点网报公告已经陆续公布,以下是网报公告内容,请各位小伙伴们注意关注。本文中阿源老师已经删除了与医学无关的信息,完整版请到研招网查看,收藏本文将可查看后续更新。
北京市一、报考点选择1.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全国统考」考试方式的考生,可就近选择下列报考点:
注意:不含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和「法律硕士联考(法学、非法学)」、报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报考应试考试科目「业务课 2」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专业的考生。
1105 北京工业大学、1107 北京理工大学、1108 北京科技大学、1110 北京化工大学、1133 中国传媒大学、1153 中国政法大学、1154 北京联合大学、1166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 报考京内医学招生单位(10001 – 82001)→ 应选择的指定报考点:
10001 北京大学 →1101 北京大学
10003 清华大学 →1103 清华大学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10025 首都医科大学 →1125 首都医科大学
100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11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91101 军事科学院 → 1154 北京联合大学
91102 解放军医学院 → 1154 北京联合大学
87112 北京市结核病胸部肿瘤研究所 →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13 北京市创伤骨科研究所 →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7120 首都儿科研究所 →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87110 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 → 1107 北京理工大学
84508 中日友好临床医学研究所 → 11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84512 卫生部北京老年医学研究所 → 11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84501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125 首都医科大学
84502 中国中医科学院 → 1154 北京联合大学
3. 报考京外招生单位「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不应选择北京市的报考点,应选择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
注意: 报名期间,将根据以上报考点的最大容纳考生数量结合已报名交费考生人数,实时关闭相应报考点接收报考京外招生单位考生报名的功能,以对报考京外招生单位的考生进行考点分流,请考生注意实时的网报公告。
二、费用及退费对在京报考硕士生的考生,实行网上缴费,收取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费 138 元/人。退费规定如下:
1.「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三项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名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此三项信息都不允许修改,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 月 31 日)前,重新报名、交费,逾期亦不再补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 已报名并确认考生未能参加考试,不退报考费。
3. 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技术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支付的,将退还重复支付部分的报考费。
4. 考生如果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此前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退还至原支付银行账户,请不要急于在交完报名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麻烦。
5. 退款到账通常需要 1 至 7 天,特殊情况有可能出现半个月左右时间。因此,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之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与易宝支付客服联系。
6. 退费原则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负责解释。
三、现场确认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至 12 日。
天津市一、报考点选择凡报考南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等 17 所院校的考生,报考点只能选择所报考的院校。9 个区招办报考点均不接收报考上述 17 所院校的考生报名。
报考以上所列 17 所院校以外的招生单位的考生,其报考点可自主在 9 个区招办报考点中选择。因考场数量限制,9 个区招办报考点均对报名考试规模有限定,请考生关注各区招办报考点公告。
联系方式见下:
南开大学研招办 022-23502121(南)卫津路 94 号 300071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招办 022-59596191(南)鞍山西道 312 号 300193
天津医科大学研招办 022-83336930(和)气象台路 22 号 300070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高招办)022-23769162
和平区招生办 022-27110012(和)和平区鞍山道 85 号 300020
河东区招生办 022-24136312(东)八纬路与大直沽西路交口(田庄大街 4 号楼旁)300171
河西区招生办 022-28379078(西)越秀路健春里 2 号增 1 号 300201
南开区招生办 022-23346508(南)复康路 5 号 300074
河北区招生办 022-26288183(北)中山路 205 号 300140
红桥区招生办 022-27272149(红)大丰路先春园大街文昌宫民族小学院内 300121
塘沽区招生办 022-25861369 滨海新区塘沽向阳南街 12 号(塘沽教育中心院内)300451
东丽区招生办 022-24392336 东丽区跃进路 51 号 300300
津南区招生办 022-88510592 津南区咸水沽镇津沽路 77 号 300350
二、费用及退费网上缴费,具体未公布。
三、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日(具体工作时间参见各报考点网报公告)
河北省我省各市均设有报考点,所有报考点均接收符合报考规定要求的考生报考。
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所辖的的部分报考点因考场考位承受能力有限,设有报名人数上限(报名人数上限以已缴费的有效志愿为准)。报名人数达到上限的报考点将关闭,考生应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点报考。
现场确认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10 日
以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报考费 160 元/人,对于取消志愿的考生,其填报原志愿时所缴纳的报考费以及因系统原因重复支付的报考费,将于现场确认结束后退回原支付账户。
山西省山西医科大学报考点:只接受山西医科大学 (含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山西中医药大学报考点:接受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全省报考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报考。
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太原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太原市范围内的其他考生报考;接受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等考试科目为两科的全省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运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运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长治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长治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晋中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考点:接受晋中市范围内未设考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吕梁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吕梁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阳泉市招生考试中心报考点: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阳泉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太原工业学院报考点: 只接受太原工业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太原师范学院报考点:接受太原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忻州市高考招生办公室: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忻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朔州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朔州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晋城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接受学习或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晋城市范围内的考生报考。
以「网上支付」方式按照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勿重复缴费),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到选择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考生确认后报考费不再退还。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10 日,考生须到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所选择的报考点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辽宁省一、报考点选择210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接收沈阳市域内应试语种为俄语和日语的考生(不含「法硕联考」)报考。
2102 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03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04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05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0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08 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09 辽宁省鞍山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鞍山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0 辽宁省抚顺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抚顺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1 辽宁省本溪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本溪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2 辽宁省丹东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丹东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3 辽宁省锦州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锦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锦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4 辽宁省营口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营口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5 辽宁省阜新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阜新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6 辽宁省辽阳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辽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17 辽宁省盘锦市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和「法硕联考」的盘锦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辽宁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39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管理类联考」且应试语种为「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报考。
2140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41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42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接收大连市域内应试语种为「俄语」和「日语」的考生(不含「法硕联考」)报考。
接收报考大连市域内招生单位且考试方式为「单独考试」和「强军计划」的考生。
2143 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招生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和「管理类联考」的大连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大连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44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45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46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2147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招考办接收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的沈阳市域内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户口或工作为沈阳地区往届生的报考。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