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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百度"、"贴吧"为百度公司注册商标,任何人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
第2条 百度贴吧是百度公司向用户提供的信息存储空间,为用户提供讨论、交流的平台。
第3条 百度贴吧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均属百度公司。
第4条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百度公司。
第二章 贴吧用户
第5条 凡是注册用户和浏览用户均为百度贴吧用户(以下统称"用户")。
第6条 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国家机关依法查询除外,用户的个人设置公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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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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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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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利声明
第17条 贴吧由用户创建,是用户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论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公司无关。对于用户言论的真实性引发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8条 用户之间因使用百度贴吧而产生或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或损失,由用户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百度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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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21条 百度公司郑重提醒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将承担包括被关闭全部或者部分权限、被暂停或被删除其帐号的后果,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2.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等非法或侵权言论的;
3.从事非法商业活动;
4.模仿贴吧管理人员ID或者他人ID,用以假冒管理人员或破坏管理人员形象;
5.使用发贴机等非法软件进行爆吧、违规发贴的行为;
6.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7.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1.发表含有本协议第8条禁止发布、传播内容的文章;
2.发表不符合版面主题,或者无内容的灌水文章;
3.同一文章多次出现的;
4.违反本协议第9条的规定,发布广告的;
5.文章内容或个人签名会包含有严重影响用户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6.其他百度公司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第五章 关于游戏的特别约定
第23条 针对百度向用户提供与游戏(指由百度代理运营的游戏的统称,包括计算机客户端游戏、网页游戏、移动终端游戏等形式的游戏,以下简称“百度游戏”)相关的各项在线运营服务(以下简称“百度游戏服务”),用户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正文、各款游戏的游戏规则及其修订版本,以及文化部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制定的《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见附录)。
第24条 用户充分理解并同意:用户如果需要使用和享受百度游戏服务,用户需要将用户享有使用权的百度账号作为游戏账号。百度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将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运用于防沉迷系统之中,即百度可能会根据用户的实名注册信息判断用户是否年满18周岁,从而决定是否对用户的游戏账号予以防沉迷限制。并且,若用户未满18周岁,百度会根据有关规则及用户家长的要求对用户的帐号进行限制。
第25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用户的游戏账号,用户应在知晓用户的游戏账号被盗用后第一时间通知百度。
第26条 如果用户长期连续未登陆且从未充值(视游戏厂商的规则而定),用户在游戏内的游戏数据可能会由于合服等原因被删除,对此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7条 百度在此提示用户,请不要与他人共享账号或将账号信息提供给他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百度不予承担。
第28条 百度严禁一切形式的赌博,严厉打击银商,禁止线下交易。请用户珍爱账号,适度游戏,百度将与用户共同打造绿色的游戏平台。
第29条 在用户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百度给予用户一项不可转让及非排他性的许可,以使用百度游戏服务。用户使用百度游戏服务仅可以非商业目的使用,包括:
1.接收、下载、安装、启动、升级、登陆、显示、运行百度游戏;
2.创建游戏角色,设置角色名,查阅游戏规则、用户个人资料、游戏对局结果,开设游戏房间、设置游戏参数,在游戏中购买、使用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使用聊天功能、社交分享功能;
3.使用百度游戏支持并允许的其他某一项或几项功能。
1.通过非百度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使用百度游戏及百度游戏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非百度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
2.建立有关百度游戏的镜像站点,或者进行网页(络)快照,或者利用架设服务器等方式,为他人提供与百度游戏服务完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
3.对游戏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获取软件的源代码;
4.使用百度或百度游戏的名称、商标或其它知识产权;
5.其他未经百度明示授权的行为。
1.假冒管理员(GM)或其他客户服务人员;
2.传播非法言论或不当信息,包括使用非法或不当词语、字符等用于角色命名;
3.对GM或其他玩家进行辱骂、人身攻击等;
4.不断吵闹、重复发言、不断发布广告、恶意刷屏等;恶意封堵狭窄的路口造成其他玩家不便,以及恶意连续骚扰他人,影响他人游戏等其他行为;
5.以任何方式破坏百度游戏或影响百度游戏服务的正常进行;
6.各种非法外挂行为;
7.利用系统的BUG、漏洞为自己及他人牟利;
8.盗取他人游戏账号、游戏物品;
9.私自进行游戏账号交易;
10.私自进行游戏道具、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交易;
11.利用百度游戏服务进行赌博;
12.侵犯百度游戏的知识产权,或者进行其他有损于百度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3.其他在行业内被广泛认可的不当行为,无论是否已经被本协议或游戏规则明确列明。
第六章 法律适用与管辖
第46条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
第47条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第48条 若用户和百度之间因本协议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百度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章 附则
第49条 关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50条 所有用户发表的文章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百度公司无关。
第51条 百度贴吧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贴吧不负任何责任。 由于百度贴吧的调整导致信息丢失和/或其他结果的,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2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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