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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公共信息网

时间: 2016-01-19 17:11 作者:大连新闻网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咨询:
大连市公安局户政科的各位领导、同行们,你们好,我市营口市公安局的一名普通民警,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弟弟1999年xx学院毕业,同年到xx工作,2002年在xx附近购买商品房一处并结婚生子,妻子为大连户口。由于99年大连限制外地生源的本科毕业生落户大连,所以到现在为止一直没有落户,我想请教,按照大连市的有关规定,和我弟弟现在的有关条件,能否在大连落户?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谢谢!!

咨询人:李广瑜

答复:
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弟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入连:1、可以通过人才引进入连,请直接咨询人事局;2、也可以通过购房落户大连,《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人暂行办法》第六条 在主城区购买商品房 (指依法取得大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首次出售的商品房,下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以迁入: (一)外省、市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3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50万元以上的。(二)本市非主城区人员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25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30万元以上的。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人员,采取分期付款或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在付清全部房款或所偿还款项达到规定数额后,方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投资兴办企业、购买公建商品房、公建房的人员,须有固定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在同一城区内,购买商品住宅、公建商品房款项累计达到当地购买公建商品房落户标准的,可以办理落户。依据上述规定,只要您弟弟在大连主城区购买的是商品房,购房款达到35万元,已付房款达到35万元以上,即可通过购房落户入连。咨询电话:0411-82185569。

答复人:
发布时间:2005-6-21 16:20:55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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