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未经补偿强拆20年多前通过法院购买的房屋在媒体和朋友圈热议,后《广东深圳罗湖区:失去公平的判决就是魔咒》直指罗湖区政府为了政绩,强拆合法房屋及司法腐败是产生该问题的根源。实际上罗湖区政府是不管合不合法“拆了再说”。文章尖锐而不失公平,客观而不失理性。这一行为伤害的不仅仅是公民合法财产权人身权,也伤害了政府公信力,还践踏了国家宪法和法律。
文章指出: “陈艳金这样的案子如果发生不发达地区能理解——毕竟人穷志短、急不择路吗!但,事情发生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深圳,确实让人大跌眼镜。毕竟,深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也是中国改革开放41年来发展最成功典型,经济实力已经超越一国两制下的香港,是个“不缺钱的主”,是我们认知大陆的窗口,也是世界人民对大陆信任的试验田,这样的事情确实不应该发生。”
简单的回顾这件事的经过:
据《广东深圳罗湖:20多年前从法院购买的房屋竟是违法财产??》一文介绍:1996年12月9日,当事人陈艳金通过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壹佰贰拾叁万叁仟叁佰元的价格竞买位于深圳市布吉镇草埔木棉岭第95号、101号两栋房产。
1996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向陈艳金出具执行款收据
1997年5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作出(1996)龙法执字第5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于配合陈艳金办理房产证。
法院向国土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明冠以陈密校名义的房产证件(即: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建房通知书共三证)作废。
随后,陈到深圳市国土规划局办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被告知等通知。“房子是我通过法院买来的,并且法院出具了所有手续,在合法性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瑕疵。同时,房产证只是一个证明,有法院拍卖的合法手续支撑。所以,我对房产证也没有特别重视”陈艳金说
她——陈艳金,坦坦荡荡的再这里居住20多年!没有任何人对这两栋房屋的所有权提出任何异议。陈艳金也没有对房屋进行加盖,更谈不上对该地区安全隐患评定。
但,2016年的“棚户区改造”打乱了一切“您若平安,我便安好”的梦想。
争议的焦点就是:经通过法院司法程序取得房屋到底是不是违法,是谁有权认定涉及法院司法文书合法性的问题。深圳市罗湖区政府认为陈艳金涉及房屋权属是司法裁定,不是判决书坚持认定房屋为非法财产。而陈艳金的说法是:首先我房屋是通过政府批准,跟我一样的房都可以合法办证,我是法院拍卖所得,并且法院已经向龙岗区国土分局出具办理产权转让函,20多年,没有加盖房屋,房屋基本保持了原样,怎么就是非法建筑。
针对深圳市罗湖区政府和法院判决的两个依据,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从安全等级来说:质量评价(北京)中心出具的《消防安安全风险状况评估报告》的结果是:该区域消防安全等级为高风险。注意,这里是区域存在“高风险”而不是陈艳金房屋存在 “高风险”,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他们的疑问是:1、这个“高风险”的区域到底多大?是不是包含开发小区的面积?同时,这个“高风险”对陈艳金的房屋到底有多大影响?是不是一定必须拆除?2、为什么在拆迁的时候才去鉴定 “高风险”?该地区是因为 “高风险”而拆除,还是因为拆除才有“高风险”?3、既然是区域性的 “高风险”,为什么还要在原开发小区?为什么陈艳金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屋“高风险” ,同区域里面面积小于150平方米的房子和办了国土证超面积建的房子就安全了(罗湖政府规定:只要办了证或者面积小于150平方米没办证的房子,不管来源,都按合法补偿)?4、这个鉴定的合法性有多高?没有经过当地居民参与和认可?
第二、从超面积建设来说:这个问题有三个方面:第一、该房屋建设于1994年,也就是邓公南巡之后,正如国务院重大经济课题研究小组成员付小平教授所说:当时深圳还是小渔村,他提出了“深圳速度”,“步子再迈大一点”的著名论断,当时“少批多建”是个普遍现象,甚至,深圳市人民政府也存在这类现象,当时,深圳97%的房子都出现“少批多建”的情况。因此,“少批多建”是在当时的那个历史时期形成特殊现象,是时代的需要,更是当时历史特征。针对这个存在问题深圳人大有规定2008年以前给以合法确认。第二、法院和法官都向陈艳金保证房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以裁决书为证。但罗湖区拆迁办认为法院证件算什么。
“我给拆迁办说,您认定我们的房屋是违法建设,咱们就没得谈,如果是合法建筑,都可以谈!” 陈艳金家人说 。
可见,陈艳金和家人对房屋的性质比对房屋拆迁赔偿金额更加重视,因为,他们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但,2017年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具行政判决书——(2017)粤0308行初2720号:认为陈艳金夫妇所主张房屋产权缺乏法律依据。而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
盐田区人民法院行判决书(2017)粤0308行初2720号第六页
2018年2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盐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予以确认。
2018年年底,陈艳金夫妇的房屋被无偿拆迁。在这次“拆违”中,通过法院拍卖的房屋而被冠以“违法建筑”名头被强拆的现象,不止陈艳金一家,另一家更为离奇:已经签完了拆迁协议,在“骗取”房屋手续之后立即强拆了,目前也在维权中。
但陈找相关人员理论时,都说拆了再说,于是行政部门把拆违代替拆迁,直接雇佣了社会来历不明的人组成强拆队伍,故意把公民合法房屋作为违法建设暴力拆除。
拆了,也败诉了,这个案子到此也就告于段落!
通过这件事,可以清晰地看到四个问题:
第一、陈艳金通过法院拍卖,全款支付,并且有龙岗区人民法院的一套完整的手续,其合法性不容置疑。
第二、1996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向龙岗区国土分局发函,要求协助陈艳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国土部于1998年才挂牌。而20年里,这件事一直没有办理,也没有给予相应的理由,这显然是政府问题。
第三、罗湖区政府在自身没有履行应有职责的前提下,将自己的错误强加于陈艳金是明显的违法行为,错上加错。
第四、三级法院依据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的处罚决定而做出的判决,显然站不住脚,缺少基本的法律依据。正如《失去公平的判决就是魔咒!》所说,“灭自己威风涨别人勇气的这种龌龊的胆量实在令人佩服”!
通过回望,可以清晰的看到,这完全是通过行政违法,司法庇护,便于抢劫人民合法财产!
这就发生在深圳——触目惊心!用“霓虹灯下的罪恶”来概括,视乎比较准确!
这时,我们不得不反思深圳的“核芯”是什么?为什么深圳能够引领中国的未来?他的凝聚力到底在哪里?原动力又在哪里?未来会是什么样?
客观的说,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四十多年里,从外观上看,全国大城市基本一样,都是宽阔的马路、多层的立交、高档的建筑、美丽的绿化带,如果不是导航的提醒,几乎分辨不出来您在哪个城市,例如,在深圳和在厦门的区别在哪里?深圳和在杭州的区别又在哪里?很难分别。
但,为什么深圳就是“深圳”?原因诸多,但是,最核心的问题还是政府开放的姿态和廉洁自律。
说道根子上,深圳市政府的行为直接决定深圳的未来和走势,改革四十年来,深圳一直是我们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也是我们政府机构改革的试验点,而政府改革的根本不是创新而是创新之后的守法,政府守法是社会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因为,法是稳定,稳定才有规律,稳定才能遇见未来!
守法,这才是深圳之“芯”!
但,通过陈艳金这个案子的发展来看,深圳市有关部门的守法未必那么好!
莫让拆了再说和法治腐败伤了深圳的“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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