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或单位需要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的,如果姓名(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有变更,应先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出售、报废手续。
·人或单位出售、报废名下京牌小客车,办理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登记手续后,需申请更新指标的,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并完成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个人或单位可在网站()注册后登录系统进入用户中心,在更新指标功能区点击“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区(县)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经审核通过后,无需摇号,即可取得《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个人或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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