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在游泳场里一个猛子扎进水,换来的不是通体清凉,而是今后一辈子缠绵病榻。今天上午,在泳池扎猛子时摔断颈椎,全身瘫痪市民席某状告北京云西缘康体健身咨询中心游泳场索赔案在密云法院双井法庭开庭。
席某今年37岁,受伤前一直在市区工作。坐在原告席上的是他的两位代理律师。“委托人已经全身瘫痪,一级伤残,无法出庭了。”振邦律师事务所李同红律师说。经过细致统计,他们共提出了159万元伤残赔偿金、治疗费用及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索赔。“我们要求被告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70%。”由于家庭条件困难,法院特许席家缓交诉讼费。
据原告方的描述,事发时,席某在泳池西侧“入水”,头部磕碰到泳池底部,下肢立刻就不能动了。他慢慢漂起来之后,被同来的朋友救到岸上。代理律师李同红说:“他站在泳池西侧,正对面的泳池东侧没有警示标语。直到他受伤之后,同来的人才在泳池西侧看到了刚才被人挡住的警示标语。”按原告的说法,当时也根本没有安全员绕场巡视和制止。经医院确诊,席某颈椎外伤,颈6椎体爆裂性骨折,颈6椎体附件骨折,颈脊髓损伤合并四肢完全性瘫痪及头部外伤。伤残鉴定显示,他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今后需要完全依赖护理。
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一方坚定地表示,“对原告的受伤,我们没有责任,我们不同意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同意赔偿。”被告方表示,游泳馆方面已经尽到了全部安全义务,有警示标语,有安全员巡视,原告受伤是因为他不遵守相关注意事项造成的。“当时我们的安全员正在泳池东边,看见他向上扬手,正要往下跳,安全员赶紧吹哨,对着他喊。但是话音未落,他已经一个猛子扎下去了。”
对于席某是否算“跳水”,原告代理律师也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这只能算是‘入水’,不能算‘跳’。跳水是要有跳台、跳板,和水面有高度差,以一定姿势跳进水里。”
被告代理人则表示,根据他们当时所见,席某入水之前,立正站在池边,向上挥动手臂,向上跃起,头朝下扎猛子。按照游泳馆方面的说法,席某入水的地方,泳池深度只有0.8米。
而之后原告方提供的一位证人则认为,席某入水的地方应该不止0.8米,而且她证实了席某的说法,当时她看到有其他人也在往下跳。
庭审间隙,被告方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没有与原告进行调解的想法,也不会同意任何赔偿或补偿。“我们对胜诉有充分的信心。”他说。
在同一时刻,席某的妻子谈起事发瞬间和丈夫伤后对一家人的影响,不停地痛哭。席家的亲友说,席某的孩子只有10岁,他又一直需要人照顾,而且受伤后变得容易情绪激动,经济来源锐减,家庭陷入困顿。一个泳池里扎猛子的动作,彻底改变了一家人的生活。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进行。
案外采访
不会跳 水深2.2米也会出事
“如果不会跳的,哪怕2.2米深的泳池,一样会出事。”近几日,记者走访了位于朝阳望京、酒仙桥、亚运村等地的几家游泳馆时,一位游泳教练告诉记者。在这几家游泳馆里,记者都发现在较为醒目的位置设置了“禁止跳水”、“禁止嬉水打闹”、“禁止酒后下水”等提示。
这位教练告诉记者,曾亲眼见过一位老者在2.2米深的泳池一个猛子扎下去,结果鼻骨骨折。“对我们这些会跳水的,1米深的池子也跳过,但更浅的就不太敢了。”他说,在入水的瞬间,懂行的人会自然而然地挺一下腰,改变身体入水角度。而不会跳水的,会如同一根钢筋一样直扎下去,这时要是脑部碰到池底,就极有可能受伤。记者了解到,目前各游泳馆都偶有泳客跳水,只要被管理人员看见,立即就会制止。
120医生刘江说:“如果在陆地上颈椎受伤,旁人肯定不能动,但是在水里摔伤颈椎,就会特别麻烦。因为往泳池外抢救时,很可能会导致伤势加重。”刘江医生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并没有水下颈椎受伤的救助标准程序,但在2008年奥运会之前,专业人员曾按照国际标准进行过相关培训。“对于游泳池的安全员来讲,一般只会营救溺水者,但对于水下颈椎受伤这种非常特殊的伤情,还没有良好的应对能力和标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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