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索洛在其发表的《技术进步与总生产函数》一文中,推算出l909—1949年间美国制造业总产出中约有88%应归功于技术进步,索洛残差是技术进步的结果。在继续深入研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新古典学派还开展了技术创新中政府干预作用的研究,提出当市场对技术创新的供给、需求等方面出现失效时,或技术创新资源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时,政府应当采取金融、税收、法律以及政府采购等间接调控手段,对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干预,以提高技术进步在经济发展中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新古典理论仍采用正统经济理论模型作为分析工具,因此也不能反映技术变化和创新处于时时动态的经济现实,没有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中技术和制度的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为了尽可能接近并反映现实世界,自然不应该抽象掉对于制度和技术研究至关重要的动态特性,制度与技术经济理论研究必须以演化的、发展的眼光,对制度和技术的动态性及创新、变迁的过程予以特别关注,才能使得该理论在更加科学的方向上得以不断推进和突破。因此,对于一些重大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如决定企业生产率水平高低的因素是什么,决定企业间生产率差异的因素又是什么,新技术的产生、筛选、扩散过程怎样,仍未能给予充分的回答,这说明新古典理论与现实存在严重脱节。另外,技术创新的新古典学派是将技术创新过程看成一个“黑箱”(black box),他们本身并不关心这个黑箱内部的运作,这与将技术创新作为一个过程进行研究,研究“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新熊彼特学派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二、技术创新的新熊彼特学派
新熊彼特学派的代表人物有爱德温·曼斯菲尔德、莫尔顿·卡曼、南希·施瓦茨等,他们秉承经济分析的熊彼特传统,强调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核心作用,主要是将技术创新视为一个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重视对“黑箱”内部运作机制的揭示,并在分析这样一个过程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技术创新模型。研究的主要问题有:新技术推广、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企业规模与技术创新的关系等等。曼斯菲尔德对新技术的推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了新技术在同一部门内推广的速度和影响其推广的各种经济因素的作用,并建立了新技术推广模式。他提出了四个假定:①完全竞争的市场,新技术不是被垄断的,可以按模仿者的意愿自由选择和使用;②假定专利权对模仿者的影响很小,因而任何企业都可以对某种新技术进行模仿;③假定在新技术推广过程中,新技术本身不变化,从而不至于因新技术变化而影响模仿率;④假定企业规模的大小差别不至于影响采用新技术。在上述假定的前提下,曼斯菲尔德认为有三个基本因素和四个补充因素影响新技术的推广速度。这三个基本因素为:①模仿比例,模仿比例越高,采用新技术的速度就越快;②模仿相对盈利率,相对盈利率越高,推广速度就越快;③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在相对盈利率相同情况下,采用新技术要求的投资额越大推广速度就越慢。而四个补充因素具体包括:一是旧设备还可使用的年限,年限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二是一定时间内该部门销售量的增长情况,增长越快,推广速度就越快;三是某项新技术首次被某个企业采用的年份与后来被其他企业采用的时问问隔,间隔越长,推广速度就越慢;四是该项新技术初次被采用的时问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阶段不同,推广速度也不同。
尽管曼斯菲尔德的理论填补了熊彼特创新理论中的一个空白——技术创新与模仿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变动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对技术模仿和技术推广的解释,但其理论假设的前提条件与实际相差太大。比如,完全竞争市场只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而新技术出现的初期一般都处于垄断状态,只是维持时间长短而已,因此模仿者根本无法自由使用,而使用是要付出很大代价和成本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风险;专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如要使用也是要付出成本的,因此也会直接影响模仿者的选择;科学技术发展FI新月异,新技术的生命周期越来越短,只有不断地创新与变革才能保持其生命力,所以新技术在推广的过程中是需要持续不断去完善的,因此也会直接影响模仿比例;企业的规模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其是否采用新技术,毕竟采用新技术存在很大的风险等等。由此可见,曼斯菲尔德的理论对现实经济的解释是有限的。
卡曼、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的过程进行了研究,把市场竞争强度、企业规模和垄断强度三个因素综合于市场结构之中来考察,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模型。卡曼、施瓦茨等人认为:竞争越激烈,创新动力就越强;企业规模越大,在技术创新上所开辟的市场就越大;垄断程度越高,控制市场能力就越强,技术创新就越持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规模一般较小,缺少足以保障技术创新的持久收益所需的控制力量,而且难以筹集技术创新所需的资金,同时也难以开拓技术创新所需的广阔市场,故而难以产生较大的技术创新。而在完全垄断的条件下,垄断企业虽有能力进行技术创新,但由于缺乏竞争对手的威胁,难以激发企业重大的创新动机,所以也不利于引起大的技术创新。因此,最有利于创新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垄断和完全竞争之间的所谓“中等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
卡曼、施瓦茨的研究成果是对熊彼特创新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熊彼特是把技术创新作为一个整体要素来研究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没有对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等具体问题作进一步的分析与阐述。卡曼、施瓦茨的研究层次虽然仍偏重宏观层面,但更深入、更具体,对技术创新原因或动力问题的解释更有说服力。卡曼、施瓦茨的研究虽然揭示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关系的实质,但缺乏对每一种市场结构具体的分析,按照经济学上对市场结构的划分来看,“中等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可以理解为包括两种市场结构,即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对在这两种市场结构下,技术创新有何不同,以及这两种市场结构比较,哪种市场结构更容易引发技术创新,他们没有作进一步分析阐述。实际上,在寡头垄断市场下,寡头垄断者依靠垄断势力能够获得更多垄断利润,能够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开辟市场的前景更大,但一旦寡头垄断者之间形成某种默契或现有产品存在高额利润的前景时,就会阻碍技术创新的进行。而在垄断竞争的市场下,企业虽有一定垄断程度,但占有市场份额相对较小,无论在资金、技术力量还是在开辟市场能力等方面,一般达不到寡头垄断企业的实力,因此技术创新的程度相对较低,但一旦有了技术创新,企业就会马上组织生产,抢占市场,获得垄断利润,因此在这种市场结构下,技术创新发生得会更频繁、更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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