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人民法庭对《科学网》饶毅博客人身攻击案的审理扯出了下面的一些事实(见《历史性的法律见证:刘胜告饶毅/科学网案庭审回忆(2)》):
原告刘胜说他是在看不下去《科学网》饶毅博客网评对刘实(原告刘胜的哥哥)长期的诽谤和人身攻击(有公证的证据递交给了法庭)才发表一些正义的评论,但却被《科学网》饶毅博客的一些网评也给予了严重的人身攻击。
例如:
“您要是替别人干有钱赚那您继续。已经证明了,呵呵,智商比较低,估计薪水也不咋地。”
“你的很多症状已经够得上“精神分裂症”的标准。至少是“偏执性人格障碍”,你可以查查CCMD-3(中国精神疾病争端标准)对照对照。”
原告刘胜还在法庭上说他在遭到人身攻击的随后两天向科学网负责人反映了情况,要求删除攻击评论,在等待无结果的情况下,及时对证据进行了公证。
而被告(饶毅和科学网的法人单位《科学时报》社)的代理律师在被审判长问道是否知道这些证据时竟说“对复印件无法确定是不是当时发表的内容,和网管核对过,由于规定是保留二个月,所以很多都给删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被告以“规定是保留二个月,所以很多都给删除”为由来抵赖事实是无稽之谈,而且在被投诉后停止传输但不保存有关记录也不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是严重的渎职罪和毁灭证据罪。而原告刘胜向法庭递交的合法公证的证据是法庭不可莫视的!
《科学时报》社的人在法庭上说:刘胜、刘实,特别是刘实发表说有大量成果,能为中国得大量的诺贝尔奖,他总在骚扰博主,所以在科学网后台搜索里只要搜索到游客刘实、刘胜名字的就删除,代理律师也认可有删除游客刘胜、游客刘实的网评。
说来说去,刘胜被《科学网》饶毅博客进行恶毒的人身攻击,主要是因为他是刘实的弟弟。那么,刘实就是那么一个值得《科学网》饶毅博客狠之入骨的人吗?
《科学时报》社的人说:刘实发表说有大量成果,能为中国得大量的诺贝尔奖,他总在骚扰博主,所以在科学网后台搜索里只要搜索到游客刘实、刘胜名字的就删除,代理律师也认可有删除游客刘胜、游客刘实的网评。
我刘实是说过我有大量成果,但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见《华人带给西方世界的一套圣诞大餐:刘实世界第一的重大发现》),而且这些根据都让饶毅看过还邀请他发表看法(见《致中国生命科学领军人的公开信》)。饶毅如不同意我的学术观点,可以争论,如看不起我的成果,也可直说。为何“名人”还做“暗事”呢?
我也说过我能为中国得不止一个诺贝尔奖,但这话是远在《科学网》饶毅博客对我和我弟进行了人身攻击之后才公开说的(见《怎样面对可能接踵而来的诺贝尔奖?》)。这后来的事何以先就引发《科学网》饶毅博客对我甚至于我弟的仇恨,难道饶毅还有“预感”我要得诺贝尔奖而因此非常地不爽而要对我人身攻击一番吗?
我也曾在《科学网》饶毅博客发表过评论,可那还是在饶毅与北大老教授崔克明的争端被《自然》说成了是“中国的文化冲突”之后,因为以前我还不知到我这远侄已在《科学网》开博并是其中的一个“超级博主”。不过我的评论是就事论事,从未有“骚扰博主”的事,《科学时报》社的人在法庭上说我“骚扰博主”,请拿出证据,否则就是在欺骗法庭。
如果说我的评论让《科学网》的一位博主感到“骚扰”,《科学网》就可大动干戈地“在科学网后台搜索里只要搜索到游客刘实、刘胜名字的就删除”的话,那是否也太过分了。而事实上《科学网》还不只是见到刘实、刘胜名字的就删除,《科学网》还记下了刘实的IP地址,因此刘实的化名评论也被删,最后还发展到只要刘实从被《科学网》监控的IP地址发评(不管用啥名),都发不成(见《刘高人一发评,科学网就塌层》)。《科学网》把高科技手段用到这个地步,与法西斯和黑帮有何区别。
在此,我要求《科学网》向大众展示我所有被“删”(但可能能好留档)的“骚扰” 《科学网》饶博的评论。看到底是我在“骚扰”还是有人在玩黑道?
刘实
2009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