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市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8〕35 号), 设立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局级,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一、优化整合
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由市国土房屋局所属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大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大连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中心、大连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大连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大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大连市国有房屋租金集缴中心)、大连市白蚁防治办公室, 市建委所属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大连市建设信息中心)、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连市集中供热办公室、大连市燃气管理处、大连市建筑节能管理处(大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大连市粉煤灰综合利用办公室)、大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大连市工程预算管理处整合组建。
二、主要职责
(一)为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政策实施、房产市场监管、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屋枉收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承担公房管理、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筑物白蚁防治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三)承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保值增值、划转使用等事务性工作。
(四)为建筑领域节能项目推进、住宅产业化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散装水泥管理、粉煤灰综合利用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组织协调推进老旧住房维修工作。
(五)为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服务。
(六)承担农村村镇建设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七)为供热工程规划管理及供热期内供热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八)为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及行业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九)受委托, 承担城市供热、燃气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开展城建档案保管、查询等服务工作。
(十一)为市政府交办的重点工程预算编制、造价审核、决算审核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预算及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二)承担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大连市住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设12 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财务审计部、住房保障部、国有房产管理部、房产市场发展部、物业事务部、住房发展部、工程造价部、村镇建设部、供热事务部、燃气发展部;1 个分支机构:大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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