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具有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企业通过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且在有效期内;2.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3项(含3项)以上2014年1月1日至资格审查之日止已完或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业绩,其中至少有1项业绩工法为明挖法,1项业绩工法为矿山法,1项业绩工法为区间盾构法施工);3.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曾担任过1.5亿元以上城市轨道工程(含盾构区间)土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应为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机构上级公司副总师及以上级别;项目总工应当为市政工程、隧道、地下工程、铁道工程等相近或类似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曾担任过1.5亿元以上城市轨道工程(含盾构区间)土建工程的项目副经理及以上级别或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进行变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必须常驻现场。4. 投标人不得与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土建工程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包括其附属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5. 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6. 投标人2016年11月1日至今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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