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三位一体”监管体系
一、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监事会牵头,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互相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分析企业的有关问题。也可以就某一企业的问题召开专题沟通会议,互通监督工作结果。会后形成联席会议简报向委领导汇报。
二、联合巡查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巡查行动。按照各自分工,检查企业执行法律法规、重大投资、资产重组、干部使用、决策程序、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信息共享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的纪检监察、巡查报告,财务审计部门的各类检查、审计报告,应及时通报相关企业的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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