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筹安排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市服务业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和方案,完善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协调问题,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治安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运输车辆通行给予支持。市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环境监管。市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集散配送中心和回收网点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落实工作。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扶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税收政策。市国土房屋局负责再生资源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市城建局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再生资源回收临时站点进行监督规范管理,依法查处非法占道经营行为。
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总体规划之中。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要在规范和整合的前提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全局”的措施,协调各方面关系,理顺管理体制。以大连市整体规划为基础,逐步建立本地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所在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选址、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回收站点建设用地、网络资源整合等问题,保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落实商务部提出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由龙头企业实施的要求。我市龙头企业必须是入驻静脉产业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具有较强的回收加工和完成体系建设的能力。龙头企业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被确定为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龙头企业,要按照大连市政府相关要求,确保进驻静脉产业园区,要主动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筹措建设资金,制定项目和回收站点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以第三方物流的方式,将回收的再生资源配送到静脉产业园区深加工,为静脉产业园区提供充足的再生资源和原料。
(三)完善法规,制定标准
结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立法调研,适时研究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轨道。
(四)政策支持,促进发展
积极支持静脉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申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项目。运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试点项目的标准化社区回收站点、集散配送中心、报废汽车回收验销集散配送中心和集散市场基础性回收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大政发[2010]61号)和大政发[2011]23号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加快再生资源企业向静脉产业园区转移,促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快速发展。
(五)深入宣传,提高认识
再生资源回收涉及各行业和千家万户,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结合环境保护月、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意义,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再生资源回收的认识,使全社会支持和自觉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六)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服务业委制定,各级政府、各部门、静脉产业园区及龙头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相互协调,抓好落实。
附件:大连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1]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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