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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时间: 2014-01-07 08:29 作者:威展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通知指出,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体和主流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和嘉宾作为公众人物,必须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要求加强对节目嘉宾规范使用语言的提醒和引导。播出机构邀请嘉宾参与节目时事先对其规范使用语言做出提示,对于嘉宾刻意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随意使用方言、夹杂外语等情况及时提醒纠正。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把规范使用普通话纳入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认真开展规范用语自查自纠,做好播前审查,含有不规范用语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

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广播电视不规范用语现象主要集中在选秀等综艺娱乐节目中。对一些在规范用语方面问题突出的节目,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求播出机构认真整改;总局还将修订《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等文件,细化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标准规范。

通知发出后,广电业内反应热烈。天津卫视负责人认为,随着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和境内外人员交流的频繁,当前社会文化环境和语言环境日益复杂,电视台作为大众媒体有义务引导观众准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通知的出台很有必要。天津卫视将在做好内部播音员主持人培训管理的同时,对外购节目和外请主持人加强审查和教育引导,做到有错必纠。

深圳卫视负责人表示,处在特殊地理位置和复杂语言环境的电视媒体,更应规范节目用语,用通用语言文字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据了解,深圳卫视对所有邀请的节目嘉宾,无论是内地知名艺人、港澳台人士还是外籍华人,都会在节目录制前提示其使用规范语言,尽量讲普通话。

湖南卫视负责人表示已把有关要求传达到所有主持人,尤其是《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等在青少年中影响较大的品牌节目,要为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

中央电台著名播音员方明指出,用标准、规范的普通话播音不仅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听众观众的需要;播音员主持人应把准确规范使用语言作为基本素质和必备修养,成为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正面典范。

北京大学教授俞虹认为,有声语言传播是广播电视媒体进行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规范的普通话语言传播是实现内容的正向传播、传承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保证,更是大众传媒完成先进文化引领的前提基础。因此,加强播音员主持人专业岗位的语言把关,注意嘉宾语言的适当要求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与历史价值。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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